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资讯文章
- 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 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增值税扣税凭证中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指的是什么
-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什么情形需要办理清算申报
-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何时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
-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成本原值以及清算的规定是否有所调整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