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回迁项目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吗?适用政策是什么?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最新资讯文章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怎么抵扣进项税
- 个人从国外代购商品在微信上卖交个人所得税吗?
- 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合伙企业的公司合伙人如何交企业所得税税?
- 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大数据下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
- 2019年前已售房已终止纳税义务但未交房对应的土地,在2020年新政后是否可减去这部分已终止纳税义务的土地面积?
-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么?
- 合伙企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 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纳税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