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2026年10月14日 08:18
-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范围,由六大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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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2025年年底前已支付但尚未抵减完毕的余额,2026年1月1日后能否结转继续抵减2026年08月20日 08:2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以按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并未延续该项政策,因此,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为此,纳税人支付二项费用尚未抵减完的余额,不得在2026年1月1日后继续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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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时,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2026年08月16日 11:23
-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此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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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建了一幢办公楼,安装了中央空调,并在会议室配置了可移动大型会议一体机。请问上述中央空调和大型会议一体机都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长期资产吗2026年08月14日 08:59
- 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长期资产中的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若中央空调构成办公楼的实体,则应与办公楼一起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调整相关进项税额。若可移动大型会议一体机,不构成办公楼的实体,则应单独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调整相关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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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请问该政策中所指的长期资产如何确定?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026年08月13日 09:12
- 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发布,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暂行办法》中所称的长期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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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购买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已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政策,近期打算把这设备转让出去。请问之前享受的税额抵免是否需要缴回2026年08月11日 14:54
- 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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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8月06日 08:13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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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还提供安装服务,但是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的税率不一样,那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6年07月02日 07:56
- 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按照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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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6月27日 08:24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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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2025年年底前已支付但尚未抵减完毕的余额,2026年1月1日后能否结转继续抵减2026年06月09日 07:3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以按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并未延续该项政策,因此,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为此,纳税人支付二项费用尚未抵减完的余额,不得在2026年1月1日后继续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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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买二手车做固定资产使用的增值税怎么缴纳2026年06月03日 07:52
- 需要申报的,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减按2%,否则按13%。《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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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2026年04月30日 07:4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十五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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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2026年04月27日 08:0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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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以什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2026年04月27日 08: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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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2026年04月25日 08:14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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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哪些2026年04月24日 08:35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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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026年04月03日 07:45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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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026年04月02日 07:50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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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4月02日 07:49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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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销售设备同时提供设备安装,以下两种情况如何申报增值税2026年03月27日 08:35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若您是分别发生业务的,分别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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