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公开发布第十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2026年06月24日 07:58
-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药品限适应症规则有关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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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支付比例的通知2026年06月24日 07:56
-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精神,为减轻肾透析患者就医负担,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支付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支付比例 经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的肾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以下比例分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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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应急措施的通知2026年05月28日 08:55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事宜顺畅办理,现将有关应急医疗保障措施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与范围 适用于柳州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期间,至全市应急响应结束之日止。 二、工作措施 (一)允许因灾变更住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就近就医,不受定点选点限制。 (二)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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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05月25日 08:00
-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参保群众门诊用药需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药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内,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的药品由企业向自治区医保局自行申报。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药品功能主治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内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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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6年05月02日 06:35
-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6年4月11日-4月17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 如对数据库药品信息有异议,公众可随时通过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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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更新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6年05月02日 06:33
-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6年3月31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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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和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公告2026年04月29日 08:03
- 一、赛事介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医疗保障领域场景培育和开放支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推动医学模拟人与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技术深度融入医疗、医保、医药(简称;三医;)大健康领域,为;三医;领域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数智化服务和解决方案,国家医疗保障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和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 本次大赛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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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公开发布第十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2026年04月29日 08:00
-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现按计划将超互联网医院药品支付范围;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 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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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2026年04月07日 08:32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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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年04月07日 08: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务实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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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基金使用2026年03月09日 08:23
- 第四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和参保人员医保报销费用、申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等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医保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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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基金使用2026年02月22日 11:04
- 第四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和参保人员医保报销费用、申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等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医保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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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06月30日 08:05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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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孩子去年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享受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025年04月29日 09:14
- 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即可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看子女的医疗费用信息以及符合个税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信息。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孩子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您的孩子可能有多个医保档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前往医保部门,提供资料合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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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缴社保费提示无缴费险种无参保登记信息怎么办?2024年09月28日 22:41
- 个人缴社保费提示无缴费险种无参保登记信息怎么办? 个人在缴纳社保费时提示无缴费险种、无参保登记信息的,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是首次参保,首次参保无登记信息的需要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因为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办理完登记后,建议24小时后再尝试缴费。是已在工作单位参保缴费的,目前已有工作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由工作单位缴纳五险的,无需再以个人身份重复缴费。三、是存在工作单位参保缴费,目前已经离职的需要您前往人社医保部门处理,待恢复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四是无以上情形,往年均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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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不住院可享受扣除吗?2022年09月17日 09:02
- 答:可以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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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留存什么资料?2021年04月06日 09:29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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