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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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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03 09:2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 ;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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