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批发零售牛奶的,增值税是9%还是13%2024年05月04日 09:08
- 牛奶,种类很多,比如鲜奶、酸奶、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等等,税率不一样。情况一:鲜奶属于农产品,增值税率9%。 情况二: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增值税率13%。情况三: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属于初级农业产品,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调制乳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参考: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 (二)畜牧产品 4.鲜奶
- 阅读(0)
- [财税资讯]母子公司或者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无偿租赁房屋吗2024年05月03日 08:47
- 1、母子公司之间无偿租赁房屋,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母子公司之间无偿租赁房屋,房产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按照从价计征。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
- 阅读(0)
- [财税资讯]企业买一赠一行为,属于无偿赠送吗?增值税上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2024年05月02日 07:49
- 企业的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上属于折扣销售,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严格来讲增值税上买赠的赠品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来计算增值税就可以,但是需要准备充分的佐证资料。 1、赠送营销方案 2、销售订单 3、《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 4、收款凭据 5、内部审批决议等 建议: 为了避免税务争议和税务风险,对于买一赠一行为,建议主货物与赠品以折扣开票的形式开在同一张发票的,从而避免将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参考: 1、根据
- 阅读(0)
- [财税资讯]营改增后,转让房产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24年05月01日 23:15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的规定: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
- 阅读(0)
-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29日 08:55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04月28日 0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阅读(0)
-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04月28日 08:35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修订印发)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公布)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 阅读(0)
- [财税资讯]电影行业相关税惠政策2024年04月19日 08:23
- 随着时代的发展,看电影成为人们重要的休闲方式之一。而电影行业的繁荣,离不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与电影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吧!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
- 阅读(0)
- [财税资讯]企业经营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吗2024年04月17日 09:1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 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年04月17日 09:12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规定: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 阅读(0)
-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 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5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
- 阅读(0)
- [财税资讯]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2024年04月15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
- 阅读(0)
-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3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 阅读(0)
-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2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 阅读(0)
- [财税资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04月13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 阅读(0)
- [财税资讯]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是否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1日 07:3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 阅读(2)
- [财税资讯]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的是什么税2024年04月09日 08:22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阅读(1)
-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4年04月09日 08: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 阅读(2)
-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4年04月08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 阅读(1)
-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4月08日 08: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