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1日 19:07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纳税期限: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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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税收减免2021年12月24日 22:17
-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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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4日 22:13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019年11月28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实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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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2021年12月20日 19:49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用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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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2021年12月11日 18:24
- 存货的成本确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外购存货的成本确定。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者商品的发票账单等凭证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者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二)通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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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2021年10月11日 15:07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同地类最高标准的两倍,我区一般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田(水浇地)20—40万元/公顷,旱地15—20万元/公顷,因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应为:水田(水浇地)80元/平方米(80万元/公顷),旱地40元/平方米(40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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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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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形资产转让涉及的税费2021年08月27日 08:38
- 无形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财税2016 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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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后免征契税的具体情形2021年08月12日 21:3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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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税种税收优惠2021年07月24日 15:21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桂财税〔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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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规定2021年07月24日 08:3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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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涉及的税金2021年06月22日 09:28
- 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建税市区7%,县份5%,其他1% ,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按土地等级确定,印花税万分之五,契税(1)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1%、90平米以上1.5% (2)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90平米及以下1%、90平米以上2% (3)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商铺等其他房产:3%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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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公司的股权要缴纳印花税吗?2021年04月13日 08: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桂财税〔2019〕7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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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河沙的资源税是按数量计算还是按收入计算?2021年03月23日 08:43
- 河沙的资源税是按数量计算还是按收入计算? 一、广西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按《广西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二、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资源税,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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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找代办公司优势2021年01月09日 17:41
-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1,经营年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 2,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的,可适当放宽,其约定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3,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经营财瑞君期限不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权的期限。 4,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部出售,转让的,合营期限应在开发建设并完成出售转让的合理期限内。 5,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期限应在批准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内。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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