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税计算中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10月14日 19:17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扣除分三个档次: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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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为什么混凝土税率3%,砂桨税率13%?2021年10月13日 08:53
- 为什么混凝土税率3%,砂桨税率13%?根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13%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简易。 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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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错未抵扣是否允许直接作废?2021年10月12日 18:35
- 机动车发票只能冲红无法作废;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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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自产自销的林业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2021年10月09日 18:5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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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2021年10月08日 09:27
- 根据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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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2021年10月07日 08:44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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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2021年10月06日 18:09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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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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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补充扣除吗?2021年10月04日 09: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另外,若选择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导致应补(退)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您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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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行政区划变更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2021年10月04日 09: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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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东名称的发票,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10月03日 1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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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房产被拆迁后取得的回迁房,印花税和契税上应该怎么处理2021年09月30日 20:10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 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印花税涉及棚户区方面才有,其他一律按税目正常征收缴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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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2021年09月29日 18:28
- (一)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载有不动产售价等内容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凭证); 4.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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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税率2021年09月28日 20:14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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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房后又退房,交的契税可退吗?2021年09月27日 20:05
- 对于买房后已经缴纳了契税,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按揭不通过等等)而将房子退回给开发商,这种情形还能退还已缴契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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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房后契税的缴纳有期限限制吗?2021年09月27日 19:56
- 购买房子后契税如何缴?有期限限制吗?《契税法》规定了契税缴纳的时点: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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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2021年09月09日 19:08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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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给吸收方抵扣2021年09月06日 19:0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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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附加税费新的计税依据2021年09月04日 18: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税依据也作了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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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加油站是否要缴纳房产税?2021年09月01日 20:58
- 财税地字〔1987〕3号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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