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规模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2024年02月0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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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2024年01月27日 08:42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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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2024年01月26日 09:0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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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2024年01月25日 08:1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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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能开具专用发票吗2024年01月25日 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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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2024年01月23日 07:50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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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4年01月23日 07:4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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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4年01月22日 08:55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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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2024年01月20日 09: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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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2024年01月16日 09:13
-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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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满足什么条件2024年01月15日 10:2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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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1月14日 09:58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优惠内容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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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2024年01月11日 08:2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2020年2月1日起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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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2024年01月09日 10: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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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契税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2024年01月06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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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何注册登录2024年01月05日 08:29
- (1)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果是全新安装,在弹出的选择地区界面中,选择确定所属地区后,点击【立即进入】按钮,系统会给出二次确认选择的提示信息,点击【是】即代表所选择的地区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地区; (2)确认地区后,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可点击界面中的【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单位信息界面中。填写正确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对系统带出的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需要输入密码(初始申报密码为用人单位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若单位编号不足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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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2024年01月05日 08:25
-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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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时的汇率怎么确定2024年01月03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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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会议服务兼营行为,可以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吗2024年01月03日 08:33
-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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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帐2024年01月02日 09:0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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