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2022年12月25日 09: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 阅读(12)
- [财税资讯]个人通过地方政府捐赠资助贫困小孩的,可以做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部分吗?2022年11月05日 08:36
-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 阅读(12)
- [财税资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2022年09月30日 08:53
- 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
- 阅读(1713)
- [财税资讯]企业银行存款支付的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费用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2022年09月20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没有的调增处理无法扣除。
- 阅读(36)
-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2022年08月16日 09:00
- 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
- 阅读(4)
- [财税资讯]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08月01日 09:22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延期缴纳税款2022年07月29日 08:25
-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享受缓缴的企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文件所述的缓缴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 阅读(15)
- [财税资讯]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2022年07月25日 09:06
-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涉及文件所述情形不参与分配。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
- 阅读(11)
- [财税资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么?2022年05月25日 22:5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涉及文件所述情形不参与分配。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2022年05月13日 23:27
-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2022年02月19日 22: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已填写上述减除金额的,则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在何处减除,需要改为在综合所得中减除的,可以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阅读(32)
-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2022年02月10日 20:52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2022年01月08日 18: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阅读(10)
- [财税资讯]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发生重大变化2022年01月06日 19:5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12-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阅读(3)
- [财税资讯]如果过了汇算清缴期,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2年01月04日 20: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阅读(14)
-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第三期专题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2021年12月24日 19:25
-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在培训室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专题讲座,由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欧聚安所长主讲。 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三、收入的确认。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学员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又有了新的认知,进一步拓宽财务的工作思路。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以纳税为原则,以不纳税为例
- 阅读(13)
- [财税资讯]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2021年12月21日 17:50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 阅读(18)
-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第三期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2021年12月15日 21:36
-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定于2021年12月24日、25日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讲座,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三、收入的确认 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 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欢迎各位财务学员前来学习、交流!希望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你有所帮助。 报名电话:13307722887(微信同号)培训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地王国际财
- 阅读(12)
- [财税资讯]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补充扣除吗?2021年10月04日 09: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另外,若选择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导致应补(退)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您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 阅读(11)
-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2021年07月05日 09: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
- 阅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