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2023年01月03日 10:1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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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能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2023年01月02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附件《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六条纳税人以进口、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参考式样见附件2),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纳税人依照本办法附件的式样设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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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如何核实信息是否真实?2023年01月02日 08: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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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2年12月29日 08:3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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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规定2022年12月28日 07:5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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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2月27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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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2月26日 09:3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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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规定2022年12月26日 09:34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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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2022年12月25日 09: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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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2022年12月24日 09: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根据上述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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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有哪些具体要求?2022年12月24日 09:1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设备器具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购置时点上,属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金额上,其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三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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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其固定资产购置的时点如何确认?2022年12月23日 08: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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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 100%比例加计扣除吗?2022年12月20日 10:24
-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 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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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2022年12月19日 10:02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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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2年12月19日 09:5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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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其固定资产购置的时点如何确认?2022年12月05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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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2022年12月05日 08:40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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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2022年12月04日 09:4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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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建筑噪声排污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2022年11月28日 09:00
-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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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6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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