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广西土地使用税是有什么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吗?2022年09月15日 0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桂财税2022 10号 广西执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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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2022年08月22日 06:1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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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下税局可代开发票或不能代开发票?2022年04月26日 23:13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活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发票: 1.法律法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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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可以自开专票么?2022年04月14日 22:46
- 有核定就自开,没有的话可以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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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2022年04月01日 23:1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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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03月25日 22:5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另外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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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服务异地预缴规定2022年03月07日 20: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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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2021年11月16日 20:2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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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5日 20:42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了新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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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表整合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4日 20:51
-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其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来申报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其申报的途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项)-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项); 2、填写并保存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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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2021年10月07日 08:44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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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2021年10月06日 18:09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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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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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税率2021年09月28日 20:14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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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2021年09月09日 19:08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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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来了2021年08月13日 21:48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轻企业的税负,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并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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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08月11日 22:05
- 现阶段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三个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一个概念,其认定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中包含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不是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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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应如何缴纳?2021年07月31日 11:1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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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税种税收优惠2021年07月24日 15:21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桂财税〔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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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1年07月20日 18:0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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