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分红所得个税税率是多少2023年04月26日 08: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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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04月14日 08:3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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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金占用费额外支付的利息,是否可在支付当期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还是应该计入股权投资成本,转让股权时再税前扣除2023年04月03日 08:56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自然人股东主转让股权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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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增值税2023年03月14日 08:5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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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保函 收到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03月08日 08:3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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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收商铺押金要交房产税吗2023年03月04日 08:35
- 1、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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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一套房是全款,第二套是贷款,可以专项扣除吗2023年03月02日 12:12
- 1、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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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现在变更法人才发现被税局定型为个体户且定税,一直在交税,现在才转为企业性质,那前几年定为个体户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2023年02月23日 09: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如有特殊情况的可进一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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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货物以外的费用,含快递费,快递箱,人工,包材等费用,开什么税率和内容的发票2023年02月20日 08:29
-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发票。若属于价外费用的,应按实际发生业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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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给员工转账,员工去买材料,有材料发票回来,公司转账给员工算员工个人收入吗2023年02月19日 06:49
- 取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各项所得具体范围可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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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党组织收取的党费收入,其中一部分发放给单位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取得的该部分奖励是否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1月05日 09:23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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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2月27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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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取对方的违约金,需要开什么样的专票还是普票给对方?税率是多少的?2022年12月14日 08:59
- 一、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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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二季度资本金的印花税交多了可以申请退税吗?2022年12月10日 09:07
- 除使用印花税票外以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抵减或退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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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款项没有收回形成坏账,能否申请退回营业税及附加或者抵减增值税?2022年12月09日 08:59
- 纳税义务发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率,若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可申请退税或抵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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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6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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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2022年11月12日 08: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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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立医院的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0月31日 08:52
- 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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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0月19日 11: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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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理财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2年09月27日 08:22
- 1.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销售服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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