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关联方交易2021年08月02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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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交易本地文档主要披露内容2021年08月02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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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应如何缴纳?2021年07月31日 11:1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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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销售边销茶有什么税收政策2021年07月31日 11:1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规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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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2021年07月29日 08:39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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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收入2021年07月29日 08: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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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规定2021年07月24日 08:3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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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划转一块土地到全资子公司的规定2021年07月23日 08:41
-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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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2021年07月23日 08:38
- 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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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一投资基金股权转让所得如何核算纳税2021年07月22日 08:4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下述方法核算纳税: 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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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车位是否要分摊土地成本?土地成本扣减增值税2021年07月22日 08:30
- 房开企业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不区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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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的规定2021年07月21日 09: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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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旧城改造的回迁安置住房土地增值税问题2021年07月21日 09:28
-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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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一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如何核算纳税2021年07月20日 18: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三条第二点规定,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核算纳税: 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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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2021年07月19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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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税方法2021年07月19日 08: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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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损失的一般规定2021年07月17日 12: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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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07月17日 12:3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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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什么条件2021年07月14日 09:1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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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7月14日 09:1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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