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2025年06月16日 08:26
- 现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见附件。 二、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三、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四、危险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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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5年06月15日 11:3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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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C版的通知2025年06月13日 10:0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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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025年06月13日 09: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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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06月12日 09:23
-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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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2025年06月11日 07: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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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其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2025年06月11日 07:32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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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06月10日 09:48
-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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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2025年06月10日 09:4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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