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持股取得投资分红,法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04月30日 08:38
- 1、当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持股取得投资分红,法人合伙人视为企业收入,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 2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间接取得,不能适用。 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 阅读(0)
- [财税资讯]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2024年02月05日 08:55
- 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将房子转移到合伙人名下需要缴纳契税么2023年12月25日 11:4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变更,是否需要按照股权转让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2023年12月25日 11:40
- 答复: 跟自然人股权转让不同,不需要先税后证的变更模式,也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 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由于已经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过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如果转让财产份额时,作为净资产构成中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转让个人财产份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溢价部分,由新合伙人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20日 10:14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02日 09:09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公司,申报个税时,合伙人工资能申报吗2023年10月27日 08:49
- 投资者从经营所得中给本人发放工资,这笔工资仍为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经营所得时不能扣除。因此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作为成本费用,也无需办理扣缴申报。
- 阅读(1)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23日 08:3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2023年08月06日 16:30
-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体经营户是养殖蚯蚓,自产自销,个人经营所得是免征吗2023年06月18日 08:20
- 对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申报提示当期属期无有效的投资者,请先维护投资者信息再申报2023年06月12日 08:14
- 提示未获取到有效的投资者信息您点击软件左侧单位信息申报管理投资者信息若可以看到投资者,再点击征收方式查看纳税期限(若为季度,则自然月1、4、7、10申报哦); 若纳税期限不正确或查询不到投资者信息,说明在税局登记的投资者信息或有效期不正确,需要联系税局修改后再返回软件操作。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按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2022年度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2023年04月06日 11:28
-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阅读(3)
-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2023年04月05日 08:4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税函(2018)25号: 具体核定事项内容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要严格依法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各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确定。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2023年01月16日 08:38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按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阅读(6)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向一人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12月03日 13:03
-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 阅读(3)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有减半征收政策优惠吗?2022年11月30日 08:55
- 个体工商户才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阅读(3)
-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发票如何确定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2022年11月09日 08:53
- 根据国令第707号(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
- 阅读(4)
- [财税资讯]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需要缴纳所得税吗?2022年10月01日 12: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 阅读(1)
- [财税资讯]股东从自己的公司拿钱且不归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2年09月27日 08:21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