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2025年03月18日 14:56
-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专用发票 )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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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25年02月24日 17:07
- 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四、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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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2025年02月11日 11:42
- 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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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2025年02月05日 08:37
- 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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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企业支付购买方违约金销售方能否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06月23日 08:54
-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是有条件的,不能随意开具,企业支付购买方违约金,销售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取得方在收取此类款项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只可以开具收据等收款凭证。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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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和3%政策2023年11月14日 14:5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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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票认证已申报纳税,发票有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吗2023年05月15日 08: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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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的专票可以冲红吗?提供给我们发票的供应商说跨年冲不了红,是要我方先开红字信息表,他们才可以冲红吗2023年04月07日 08:13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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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退回,发票冲红2023年02月10日 08:53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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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有误如何处理?申报表如何进项转出吗?2022年09月29日 08:4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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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2年08月14日 15:50
-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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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2021年11月08日 20:44
- 没冲红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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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1年07月30日 08:38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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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用发票如何冲红2021年06月04日 09:4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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