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跨期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次性收到了一笔跨期的服务费用,对此费用,该如何处理?
首先,在会计处理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新收入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服务期间的收入,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会计收入。
第二,在增值税方面,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预收的服务费用先开具了发票,则在发票开具的当天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当月或当季的收入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第三,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把属于当期的服务费用,计入当期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部分,即使款项已经收取了,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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