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在开发项中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是否能作为拆迁补偿费用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140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在原营业税下,依据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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