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2025年年底前已支付但尚未抵减完毕的余额,2026年1月1日后能否结转继续抵减2026年08月20日 08:2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以按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并未延续该项政策,因此,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为此,纳税人支付二项费用尚未抵减完的余额,不得在2026年1月1日后继续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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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学历提升补助的通知2026年08月19日 08:0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优秀人才学历提升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全职在柳工作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在职期间攻读博士学位的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补助条件 补助范围内的人才,于2025年4月29日起取得博士学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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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9日 08: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其以自己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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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08月18日 08: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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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2026年08月18日 08:18
- 为便于纳税人更好记录长期资产使用状态,核算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税收信息系统中设置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功能,供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长期资产管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路径,在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模块中按要求完成相关长期资产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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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条件的通知2026年08月17日 08:00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住房消费、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优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受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要求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未满一年的受理条件。 二、实行先预约、后办理业务模式。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在线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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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2026年08月17日 07:58
-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我区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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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是否一定要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2026年08月16日 11:24
-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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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时,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2026年08月16日 11:23
-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此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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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8月15日 07:52
- 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二、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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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资产原值”应如何理解2026年08月15日 07:51
-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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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6年08月14日 09:00
-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对2026年7月25日-7月31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如对数据库药品信息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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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建了一幢办公楼,安装了中央空调,并在会议室配置了可移动大型会议一体机。请问上述中央空调和大型会议一体机都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长期资产吗2026年08月14日 08:59
- 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长期资产中的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若中央空调构成办公楼的实体,则应与办公楼一起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调整相关进项税额。若可移动大型会议一体机,不构成办公楼的实体,则应单独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调整相关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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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请问该政策中所指的长期资产如何确定?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026年08月13日 09:12
- 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发布,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暂行办法》中所称的长期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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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3日 09: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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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6年08月12日 07:59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填表方法如下:1.将价款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x3%。将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对应的列次。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对应减征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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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6年08月12日 07:58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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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8月11日 14:55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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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购买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已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政策,近期打算把这设备转让出去。请问之前享受的税额抵免是否需要缴回2026年08月11日 14:54
- 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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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2026年08月10日 08:2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 (一)新晋首席、特级、高级技师奖励 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继续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首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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