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2021年08月05日 18: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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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根据棚户区改造进度给企业的补助资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2021年08月04日 1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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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关联方交易2021年08月02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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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收入2021年07月29日 08: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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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划转一块土地到全资子公司的规定2021年07月23日 08:41
-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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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的规定2021年07月21日 09: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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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1年07月20日 18:0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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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2021年07月19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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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税方法2021年07月19日 08: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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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损失的一般规定2021年07月17日 12: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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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7月15日 08:4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规定,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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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2021年07月09日 08:46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第四条规定: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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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扣除吗?2021年07月05日 08: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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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哪些相关证据材料确认2021年06月29日 09:04
-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注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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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股权和债券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2021年06月29日 08:42
-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券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券;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券;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券;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券;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券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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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2021年06月24日 09: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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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认2021年06月19日 09:09
-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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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6月15日 09:0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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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融资性售后回租资产的计税基础2021年06月09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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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2021年06月03日 09:0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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