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10月08日 15:18
-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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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10月01日 12: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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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2026年社保基数-持续更新)2026年09月14日 10: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公布了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具体见下表。 各省市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2025年社平工资) 省份 全口径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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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09月01日 08:22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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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09月01日 08: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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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08月29日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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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6年08月21日 08:3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不确认为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当就其取得的销售额,向服务购买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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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08月18日 08: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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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3日 09: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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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2026年07月11日 11:4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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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地方标准是多少2026年06月11日 07:38
- 我区个人取得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一、公务人员。公务人员按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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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6年06月08日 07:48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不确认为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当就其取得的销售额,向服务购买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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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6年05月24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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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26年05月21日 08:01
-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9441元和7159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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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年底计提奖金没有实际发放,缴纳工会经费的计算依据要含这笔奖金吗2026年04月25日 08:14
- 缴费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拔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来执行。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兑现方式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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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年底计提奖金没有实际发放,缴纳工会经费的计算依据要含这笔奖金吗2026年04月23日 09:11
- 缴费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拔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来执行。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兑现方式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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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2026年04月13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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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以何种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2026年04月11日 20: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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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26年04月01日 07:51
-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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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理工资薪金2026年03月25日 09:00
-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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