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发生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具体应如何适用2026年05月13日 07:5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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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如何缴纳增值税2026年05月13日 07:4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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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何处理2026年05月12日 0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该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追溯计算,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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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如何缴纳增值税2026年05月11日 07: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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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指什么2026年05月11日 07:4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四条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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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如何确定2026年05月10日 07: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十七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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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长期资产,什么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2026年05月10日 07:1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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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2026年05月09日 10:3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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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A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企业A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结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2026年05月05日 08:3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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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2026年04月30日 07:4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十五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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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2026年04月27日 08:0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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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以什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2026年04月27日 08: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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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2026年04月26日 10:05
-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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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2026年04月25日 08:14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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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哪些2026年04月24日 08:35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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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2026年04月23日 09:10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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