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 (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 通知2026年08月10日 08:22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对《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 (一)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在柳
- 阅读(8)
- [财税资讯]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8月09日 16:1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现将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应当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海关进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8月09日 16:13
- 现就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
- 阅读(5)
- [财税资讯]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8月08日 07:59
-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离岸信托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
- 阅读(5)
- [财税资讯]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2026年08月07日 08:29
- 第一条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完善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征收挥发性
- 阅读(6)
-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8月06日 08:13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 阅读(14)
- [财税资讯]我们准备新开办一家企业,请问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费登记需要收费吗2026年08月06日 08:12
- 不需要。按照《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我国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有关要求,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均已纳入营业执照登记,不再需要单独办理登记。
- 阅读(7)
-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6年08月05日 08:28
-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
- 阅读(7)
- [财税资讯]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6年08月03日 08:35
-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 阅读(9)
- [财税资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如何界定的2026年08月03日 08:35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阅读(7)
- [财税资讯]企业何时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26年08月01日 12:26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
- 阅读(10)
- [财税资讯]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2026年08月01日 12:25
- 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综上,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
- 阅读(19)
- [财税资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又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2026年07月31日 09:52
-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 阅读(8)
-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07月27日 07:58
-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工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
- 阅读(13)
-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所有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吗2026年07月26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对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居民企业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的,达成一致的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及股权对应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转让的资产和负债、合并(分立)企业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及股权对应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转让的资产和负债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合并(分立)业务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可以包括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或非居民企业吗2026年07月25日 08: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上述股东应按现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6年07月19日 07: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居民企业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的,达成一致的股东持有的
- 阅读(11)
- [财税资讯]我们准备新开办一家企业,请问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费登记需要收费吗2026年07月19日 07:42
- 不需要。按照《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我国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有关要求,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均已纳入营业执照登记,不再需要单独办理登记。
- 阅读(6)
- [财税资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2026年07月18日 08: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阅读(6)
- [财税资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2026年07月17日 07:5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阅读(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