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我们准备新开办一家企业,请问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费登记需要收费吗2026年09月22日 08:22
- 答:不需要。按照《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我国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有关要求,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均已纳入营业执照登记,不再需要单独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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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 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09月11日 09: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一)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并强化落实。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以下统称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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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9月09日 08:3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6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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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9月06日 07:27
-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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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6年09月05日 20:41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 (一)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鼓励新增航空维修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航空维修企业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的企业,或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接受上述企业委托开展航空维修业务的企业。(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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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成本原值以及清算的规定是否有所调整2026年09月05日 20: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在本公告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原始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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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6年09月03日 14:51
-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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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08月30日 10:15
-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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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08月29日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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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26年08月28日 08:5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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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约支付的佣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什么标准扣除2026年08月28日 08:51
-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二、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三、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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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2026年08月24日 07: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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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2026年08月23日 09:01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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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学历提升补助的通知2026年08月19日 08:0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优秀人才学历提升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全职在柳工作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在职期间攻读博士学位的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补助条件 补助范围内的人才,于2025年4月29日起取得博士学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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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8月15日 07:52
- 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二、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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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3日 09: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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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6年08月12日 07:58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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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8月11日 14:55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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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购买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已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政策,近期打算把这设备转让出去。请问之前享受的税额抵免是否需要缴回2026年08月11日 14:54
- 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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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2026年08月10日 08:2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 (一)新晋首席、特级、高级技师奖励 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继续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首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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