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26年08月28日 08:5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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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政策2024年02月26日 08:37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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