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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9:43:4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工厂在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在公司名下,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